七(qī )
清代陈昌治刻本【说文解字】七
【卷十四】【【七】部】【七】
陽之正也。从一,微陰从中衺出也。凡【七】之屬皆从【七】。親吉切文一
七 —— 说文解字白话版
【七】,阳的正数。字形采用[一]作字根,[一]表示阳气,折笔表示微弱的阴气从中斜斜冒出。所有与【七】相关的字,都采用[【七】]作边旁。
清代段玉裁【說文解字注】
昜之正也。易用九不用【七】。亦用變不用正也。然則凡筮陽不變者當爲【七】。但左傳,國語未之見。从一。微侌從中衺出也。謂。親吉切。十二部。凡【七】之屬皆从【七】。